中國互聯網絡域名管理辦法(四) |
發布時間: 2012/5/15 15:54:37 |
第四章 域名注冊爭議
第三十六條 域名注冊注冊管理機構可以指定中立的域名注冊爭議解決機構解決域名注冊爭議。
第三十七條 任何人就已經注冊或使用的域名注冊向域名注冊爭議解決機構提出投訴,并且符合域名注冊爭議解決辦法規定的條件的,域名注冊持有者應當參與域名注冊爭議解決程序。
第三十八條 域名注冊爭議解決機構作出的裁決只涉及爭議域名注冊持有者信息的變更。
域名注冊爭議解決機構作出的裁決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一致的,域名注冊爭議解決機構的裁決服從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第三十九條 域名注冊爭議在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域名注冊爭議解決機構處理期間,域名注冊持有者不得轉讓有爭議的域名注冊,但域名注冊受讓方以書面形式同意接受人民法院裁判、仲裁裁決或爭議解決機構裁決約束的除外。 本文出自:億恩科技【www.vbseamal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