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備案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需要網站的所有者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的備案,主要有ICP備案和公安局備案。非經營性網站備案(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Registration Record),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信息服務互聯網站所需進行的備案登記作業。2005年2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部長王緒東簽發《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并于3月20日正式實施。該辦法要求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網站進行備案登記,否則將予以關站、罰款等處理。為配合這一需要,信息產業部建立了統一的備案工作網站,接受符合辦法規定的網站負責人的備案登記。網站備案所需資料,企業網站備案需要準備:1份(營業執照)副本彩色掃描件或復印件;1份網站負責人的身份證彩色掃描件或復印件等。
解釋:備案是指向主管機關報告事由存案以備查考。行政法角度看備案,實踐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規規章備案條例》的規定。
備案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在網上從事非法的網站經營活動,打擊不良互聯網信息的傳播,如果網站不備案的話,很有可能被查處以后關停。所有沒有備案的網站均需要關閉,客戶需要按照要求進行備案才能開啟,原則是網站先備案后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