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 |
發布時間: 2012/5/15 17:18:56 |
第二十一條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每年規定時間登陸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履行年度審核手續。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未履行備案手續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罰款;拒不改正的,關閉網站。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填報虛假備案信息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關閉網站并注銷備案。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未在其備案編號下方鏈接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網址的,或未將備案電子驗證標識放置在其網站指定目錄下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未在規定時間履行備案變更手續,或未依法履行備案注銷手續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罰款。 第二十七條 非經營性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依法應暫停或終止服務的,省通信管理局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同級機關的書面認定意見,暫時關閉網站,或關閉網站并注銷備案。 第二十八條 在年度審核時,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其住所所在地的省通信管理局通過信息產業部備案系統等媒體通告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關閉網站并注銷備案: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本文出自:億恩科技【www.vbseamall.com】 本文出自:億恩科技【www.vbseamall.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