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令 |
發布時間: 2012/5/15 17:16:27 |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已經2005年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第十二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部長: 王旭東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及備案管理,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履行備案手續,實施備案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以下簡稱“信息產業部”)對全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省通信管理局”)具體實施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備案管理工作。 第四條 省通信管理局在備案管理中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便民、優質、高效的服務。 第五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依法履行備案手續。 第六條 省通信管理局通過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采用網上備案方式進行備案管理。 第七條 擬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應當通過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如實填報《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登記表》(以下簡稱“《備案登記表》”,格式見本辦法附錄),履行備案手續。 第八條 擬通過接入經營性互聯網絡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可以委托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經營者、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經營者和以其他方式為其網站提供接入服務的電信業務經營者代為履行備案、備案變更、備案注銷等手續。 第九條 擬通過接入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中國科學技術網、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互聯網、中國長城互聯網等公益性互聯網絡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可以由為其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公益性互聯網絡單位代為履行備案、備案變更、備案注銷等手續。 第十條 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經營者、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經營者以及以其他方式為網站提供接入服務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和公益性互聯網絡單位(以下統稱“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不得在已知或應知擬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組織或者個人的備案信息不真實的情況下,為其代為履行備案、備案變更、備案注銷等手續。 第十一條 擬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等互聯網信息服務,根據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應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履行備案手續時,還應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文件。 第十二條 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備案人提交的備案材料后,材料齊全的,應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向其發放備案電子驗證標識和備案編號,并通過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向社會公布有關備案信息;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在二十個工作日內通知備案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網站開通時在主頁底部的中央位置標明其備案編號,并在備案編號下方按要求鏈接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網址,供公眾查詢核對。 第十四條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備案有效期內需要變更其《備案登記表》中填報的信息的,應當提前三十日登陸信息產業部備案系統向原備案機關履行備案變更手續。 第十五條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備案有效期內需要終止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服務終止之日登陸信息產業部備案系統向原備案機關履行備案注銷手續。 第十六條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保證所提供的信息內容合法。 第十七條 省通信管理局應當建立信譽管理、社會監督、情況調查等管理機制,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經備案的組織或者個人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 第十九條 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其接入的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備案信息。 第二十條 省通信管理局依法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實行年度審核。 二OO五年二月八日 本文出自:億恩科技【www.vbseamall.com】 二OO五年二月八日 本文出自:億恩科技【www.vbseamall.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