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站管理工作細則三 |
發布時間: 2012/5/15 15:44:40 |
第二章 相關主體職責與義務 第五條 信息產業部對全國ICP、IP地址及域名注冊信息備案管理工作及相關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及協調。 (一)根據互聯網站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相關管理規定。 (二)指導、檢查、督促省通信管理局開展互聯網站管理工作。 (三)了解掌握備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情況,組織研究解決。 (四)組織開展“信息產業部ICP、IP地址、域名注冊信息備案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備案管理系統”)的優化、完善等工作。 (五)負責對跨地區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ICP備案信息進行錄入、審核。 (六)對域名注冊注冊服務機構和相關IP地址備案單位的備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七)定期通報備案工作進展情況和及時通報未備案網站、備案信息真實性等備案信息的相關情況。 (八)協調部級前置審批部門、專項內容主管部門、公益性互聯網站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開展互聯網站管理工作。 第六條 省通信管理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ICP、IP地址信息備案管理,查處違法違規網站、監管互聯網接入服務市場、對網站進行年度審核等工作。 (一) 依法對ICP備案信息進行日常審核工作。 (二) 指導監督本行政區接入提供者、網站主辦者、IP地址備案單位的ICP和IP地址信息備案工作;加強對其制度建立、機構設置、數據庫系統建設等日常工作的監督檢查。 (三) 依法采用多種手段切實加強對互聯網接入服務市場的監管,將接入提供者對互聯網站的管理情況納入其經營許可證年檢、行風評議等考核工作中。 (四) 依法做好接入提供者、IP地址備案單位、網站主辦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五) 負責本行政區互聯網站年度審核工作。 (六) 負責對本行政區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ICP備案信息進行錄入、審核。 (七) 協同本行政區前置審批部門、專項內容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開展互聯網站管理工作。 (八)積極支持引導互聯網協會、通信企業協會等社團組織配合做好網站管理工作。 (九)建立健全社會監督渠道,公布舉報電話(傳真)、電子信箱等舉報方式,廣泛聽取并認真查處社會各界對網站未經備案擅自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信息不真實、接入提供者違規提供接入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 第七條 接入提供者是為網站主辦者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主體。接入提供者應當按照“誰運營誰負責”、“誰接入誰負責”的要求,切實加強內部管理和對所接入互聯網站的管理。 (一)設立專崗專職,負責網站備案、規范網站行為及相關管理工作,專崗專職名單報省通信管理局備案。人員發生變動時要做好工作交接,變化后人員名單及時報省通信管理局備案。 (二)按照“先備案后接入”的要求制定完善接入服務流程,建立健全為用戶代為備案信息的事前核驗制度、對用戶行為的事中監督制度、配合對違法違規網站的事后查處制度、網絡與信息安全責任制等工作制度。 (三)應記錄網站主辦者的備案信息,對所接入網站主辦者的備案信息進行動態核實,保證備案信息的真實、準確。 (四)接入提供者要杜絕為未備案的網站主辦者提供接入服務,實時搜索已接入的未備案網站信息,及時停止并督促網站主辦者履行備案手續。 (五)受網站主辦者的委托應依法為網站主辦單位履行備案、備案變更、備案注銷等手續。代為備案時,用戶名、密碼和系統提示信息要及時移交網站主辦者,并指導、督促網站主辦者下載安裝電子證書。不得在已知或應知互聯網站主辦者備案信息不真實或不準確的情況下,為其代為履行備案、備案變更、備案注銷手續。 (六)對直接接入及間接接入的網站客戶負有管理責任。 (七)應建設必要的業務管理系統,滿足行業主管部門對網站管理的要求。 (八)做好用戶記錄留存、有害信息報告等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九)配合省通信管理局開展互聯網站年度審核工作。 (十)配合省通信管理局對違法違規網站依法進行查處。 (十一)自覺接受省通信管理局的監督和管理。 第八條 網站主辦者應依法開展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 (一)應當自行或委托接入提供者履行備案、備案變更、備案注銷手續。 (二)應當保證備案信息內容的真實準確。 (三)在通過備案審核后,應當在網站開通時在主頁底部中央位置標明備案編號,在備案編號下方鏈接信息產業部“備案管理系統”網址,按要求將電子驗證標識放置在其網站指定目錄下。 (四)備案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進行變更,同時再次安裝電子證書。 (五)涉及前置審批及電子公告服務的,應在取得前置審批部門和專項審批部門批準并辦理相關備案手續后方可提供相關內容信息。 (六)網站主辦者應妥善保管用戶名和密碼,用戶明和密碼丟失的,應提交書面申請,省通信管理局經確認后予以補發。 (七)按照省通信管理局和相關內容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好年度審核工作。 (八) 應當自覺接受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第九條 IP地址備案單位具體承擔IP地址信息報備工作。 (一)IP地址備案單位應當按要求通過“備案管理系統”報備IP地址信息。其中,基礎電信運營公司IP地址信息的報備由總部和省級公司共同完成,基礎電信運營公司總部應對其省級公司的IP地址信息報備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公益性互聯網絡的管理單位負責統一完成其網絡上使用的所有IP地址信息的報備。跨省經營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提供者IP地址信息的報備由其開展業務所在地的所有分支機構共同完成。 (二)IP地址備案單位應當確保其所報備的IP地址信息完整、準確。 (三)IP地址備案信息發生變化時,IP地址備案單位應按規定要求自變化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備案管理系統”提交變更后的IP地址信息。 (四)IP地址備案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IP地址管理制度。 (五)應當自覺接受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條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和相關域名注冊注冊服務機構具體承擔域名注冊信息的報備工作。 (一)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和相關域名注冊注冊服務機構應當按要求通過“備案管理系統”報備域名注冊信息。其中,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負責報備所有CN和中文域名注冊注冊信息;相關域名注冊注冊服務機構負責報備所有境外域名注冊注冊信息。 (二)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和相關域名注冊注冊服務機構應當確保所報備的域名注冊注冊信息完整、準確。 (三)域名注冊注冊信息、域名注冊備案聯系人等信息發生變化時,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和相關域名注冊注冊服務機構應當自變化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備案管理系統”提交變更后的域名注冊報備信息。 本文出自:億恩科技【www.vbseamal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