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嚴查網絡霸王條款 “概不退換”等成禁詞 |
發布時間: 2012/12/28 15:52:21 |
億恩科技資訊:今年3月以來,無錫工商部門加大網絡交易監管力度, “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概不退換”“概不負責”等成了禁詞,旅行社網站以及團購網站的霸王條款被一一揪出。網監部門對涉嫌違反合同格式條款的14個商家進行了處罰。
設條款免責任被罰錢
記者了解到,整治霸王條款專項行動開展以來,網監分局通過網絡交易監管平臺,設置 “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等關鍵詞,在網上抓線索,并按照屬地管轄原則下發至各直屬局、分局進行處理。
“在這14個商家中,旅行社占到一半。”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不少旅行社網站的旅游信息詳單上,往往含有“本公司保留最終解釋權”“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額外費用由客人自理,我社不承擔任何責任”等內容,成為了消費者和商家之間矛盾的焦點。
今年11月,工商部門發現某旅行社在其網站發布的線路,都含有“最終解釋權”等內容的格式條款,排除了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工商部門根據相關法規,對該旅行社處以了3000元的罰款,并要求整改其相關霸王條款內容。另一家被查處的旅行社官網則是含有“如遇……不可抗力航班變動,旅行社有權調整(更換)……”的霸王條款內容,工商部門也對其下發了責令整改通知。
團購網站成監管重點
帶有支付功能的網絡平臺如團購網站等更是工商部門監管的重點,今年以來,網監分局接受網站經營者法律咨詢56次,對以電子合同格式條款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規定的4家網站責令立即整改。
記者從網監分局了解到,2010年底到2011年初,是消費者對無錫團購投訴最多的時期,每個月都有數十條投訴,很多團購網站在條款上都不規范,導致出現了消費糾紛難解決。經過一段時間的整改,目前無錫市場上針對團購的投訴量已經大大減少,不少團購網站的經營者也主動向工商“取經”,規范經營行為。
“很多經營者都不具備相關的法律知識,他們只知道自己是在賣商品。”記者了解到,事實上,寫在團購網站上的條款已經是一種要約,具備法律效力,寫出來了團購網站就必須履行。
建議
“網購的霸王條款主要涉及可否退款、退款到哪、退款時間的問題,這些不僅消費者關心,很多團購網站的經營者也主動向工商部門咨詢。”網監分局的工作人員建議,如果要退款到消費者銀行卡中,要注意標明時間等,同時在網站開通消費者投訴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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