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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或改判
近三年,3Q大戰愈演愈烈,自2010年春節騰訊發布QQ醫生并升級為QQ電腦管家,與360安全衛士形成直接競爭關系后,雙方的戰爭便正式打響。從騰訊訴360不正當競爭,到360訴騰訊侵害名譽權,再到騰訊反訴360,簡直成了一場互聯網大戲。
去年11月,360向廣東高院起訴,訴稱騰訊濫用在即時通訊軟件及服務相關市場的市場支配地位,構成壟斷,請求判令騰訊賠償其經濟損失1.5億元。廣東高院一審駁回奇虎公司全部訴訟請求,隨后奇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昨天的二審中,360提出幾點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并發回重審或依法改判;支持一審訴求,即判令騰訊立即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民事侵權行為,包括但不限于限定QQ軟件用戶不得和奇虎公司交易、在QQ軟件中捆綁搭售安全軟件產品等行為;賠償經濟損失1.5億元,同時賠禮道歉。
不服一審判決多項認定
360表示,一審判決對“相關地域市場”未作認定,屬于案件基本事實認定不清;同時對于分析相關產品市場時利用的假定壟斷者測試(“SSNIP測試”)方法、相關地域市場以及騰訊在相關市場不具有支配地位的認定均存在錯誤。
360認為,騰訊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均超過二分之一,應當推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騰訊將QQ軟件管家與即時通訊軟件捆綁搭售,并以升級QQ軟件管家名義安裝QQ醫生,應當認定為構成搭售。這種行為損害了安全管理軟件市場上的競爭,對消費者沒有任何好處。而騰訊的“二選一”限制交易行為,強制用戶停止使用并卸載360軟件,否則便停止提供QQ及相關軟件服務,造成360的軟件產品被用戶大量卸載、刪除,給360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紛爭歷程:
2010年:
春節前后 騰訊發布QQ醫生,并升級為QQ電腦管家,與360安全衛士展開直接競爭。(“3Q大戰”打響)
9月27日 360推隱私保護器監控QQ
10月14日 騰訊宣布正式起訴360不正當競爭,拉開長達三年的訴訟帷幕
10月27日 百度、騰訊等呼吁行業不與360發生任何形式合作
11月3日 騰訊宣布,將在裝有360軟件的電腦上停止運行QQ,用戶面臨“二選一”
11月21日 工信部通報批評奇虎360與騰訊,兩家公司隨即致歉并恢復了軟件兼容
11月24日 360起訴騰訊侵害名譽權
2012年:
4月 360向廣東高院提起針對騰訊的反壟斷訴訟;騰訊反訴360“扣扣保鏢”不正當競爭
2013年:
4月25日 廣東高院一審判決,奇虎360構成不正當競爭,并賠償騰訊500萬元。奇虎360不服,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
五大爭議焦點
庭審上,針對諸多復雜問題,法官將雙方的爭議焦點劃分為五大爭議、22個問題,再逐一由雙方進行闡述、辯論。
爭議焦點一:如何界定相關市場
爭議焦點二:被上訴人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爭議焦點三:被上訴人是否構成反壟斷法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爭議焦點四:民事責任的承擔問題
爭議焦點五:一審判決是否程序違法
庭審現場:互相質疑專家證人
庭審中,360和騰訊還分別申請了專家證人出庭作證。但結果是,無論哪一方的專家證人出庭,另一方都會就證人身份當庭提出質疑。于是法官不得不現場核實并詳細詢問證人身份、履歷、工作等情況。
騰訊認為,360聘請的兩位專家證人之一——CLA公司高級顧問David,不具備作為專家證人條件,并為此制作了PPT進行闡述。隨后,審判長在就David的身份、專業水平等進行詳細詢問后,認為一審法院卷宗中英國公平貿易局人力資源部的信函已對其身份進行了確認。而關于David的專業水平和資歷問題,鑒于其教育背景及從業經驗,意見可以作為法庭參考。而接下來輪到騰訊的兩名國內專家證人出庭,360也同樣提出質疑。
戰火延燒:庭上對峙 庭下喊話
庭上雙方激烈交鋒,庭外依然火藥味十足。昨天,奇虎360面向公眾發表公開信,內容直指騰訊:“中國互聯網表面上是創新和有活力的行業,其實互聯網巨頭壟斷市場的程度已經遠遠超越了金融、電信、石油、電力這些老牌的壟斷行業。騰訊一家公司的市值已經超過全部40多家中國互聯網海外上市公司總市值的50%,然而一將功成萬骨枯,巨頭壟斷已使中國互聯網產業荒漠化。”
對此,騰訊也態度鮮明作出回應,稱僅今年一年,騰訊分給第三方合作伙伴的收入已高達30億元。“做企業不是比誰的嗓門大,說得多不如做得多,究竟誰在給創業者夢想的天地,誰在扼殺創業者的夢想,大家的心里自然有一桿秤,希望越來越多的創業者通過騰訊的平臺實現自己的創業‘中國夢’。”
律師預測:二審可能維持原判
對于昨天的“3Q大戰”,盈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會欣律師預測,最高院的二審結果可能與一審基本一致,但可能會糾正一審判決中對個別概念的理解,例如可將“相關地域市場”界定為“中國市場”而非“全球市場”;對于“二選一”,可能會認為屬于為避免商業利益及用戶信息安全受到侵害而進行的自力救濟。“反壟斷法出臺后,雖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及后果在法律上有了界定,但司法實踐中,可以參考適用的實踐案例仍舊不多。不過網站運營者能夠依法積極維護自己的權利是社會法制的進步,也是互聯網行業規范化發展的里程碑。”據悉,庭審今天將在最高人民法院繼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