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絡域名和無線網址的保護越來越重要,如何使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網上權益,記者專門采訪了大成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高級合伙人商建剛律師,商律師為我們詳解了相關的法律條款,建議大家利用這些法律條款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網絡域名和無線網址都是互聯網商權利保護的邊界,先看一下域名爭議的解決規則,大家知道什么是域名爭議嗎?域名爭議就是一方注冊了一個域名,剛才我們的域名仲裁的專家已經介紹了域名正義,認為一方侵權他的權利,雙方發生了爭議,我們是在打民事官司在法院里面去處理,還是在網上就可以進行,我們域名爭議它是有那么一個網上的平臺,域名正義解決中心,一方把他的請求通過電子郵件的形式發過去就可以了,不需要像老百姓打官司需要跑到法院里面開庭,面對面的見面,經常我的客戶,我把案子做完了以后也不知道長什么樣,所有的工作都是在互聯網上完成的,是這樣的一件事,我們看看域名的規則在哪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那么這樣一種行為是一種侵犯他人商標使用權的行為,有一個品牌和它相同,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加一個數字或者說什么樣的詞,我們認為相近似,加一個沒有特殊含義的,曾經有人把谷歌和百度連在一起注冊成域名叫GOOGLEBAI,是侵犯谷歌的還是侵犯擺渡的權利,如果您將他人的商標注冊成為域名、無線網址,并且通過這個域名、無線網址來進行相關的電子商務,這是一種不合法的行為,有很多的騙子就利用這個設計了騙局,進行網絡詐騙,大家要警惕。大家想如果沒有進行電子商務,僅僅是注冊了一個品牌的名稱,對這個品牌的名稱進行一個評論,對這個品牌的名稱進行消費者的保護,是不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權的行為,法律有一項這個規定,另外一個解釋說,人民法院審理域名糾紛案件,怎么樣去判斷它是否構成侵權或者競爭,應當符合四項標準。第一項是原告方請求民事權益合法有效。
第二項是剛才講的那一條,域名和商標之間構成相同或者相近似,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產生混淆的事實上的結果,第三個被告方對該域名的主要部分不享有權益,也沒有注冊和使用該域名的正當理由。第四個被告對該域名的注冊、使用具有惡意。騙子設計的網絡詐騙無疑是具有惡意的,甚至是觸犯了刑律。大家看一下第一條,原告請求保護的民事權益合法有效,大家想這是一種什么樣的民事權益,民事權益它是一個很大的概念,商標權是民事權益嗎?是,商標權當然是一種民事權益,在中國商標權是一種民事權益,那在印度是不是民事權益,我擁有中國的商標權,你可以說在中國這個討論說是一個民事權益,如果說我把這個時間、地點擺在印度,我擁有一項中國的商標權,那么他能在印度,在印度的域名下注冊了中國某一個品牌的商標,這個是不是一種民事權益呢?這個邊界在哪里,這個民事權益是不是要結合互聯網的特點,給他一個邊界,我們知道一個民事權益是在一個國家來進行保護,它有地域性,中國商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的商標,它并沒有全球的商標的概念,而互聯網是沒有邊界,所以這就需要和民事權利當中給一個邊界。
第三個法條,如果被告有以下五種行為,法院認為它是有惡意的,怎么判斷它是有惡意的,剛才講了惡意的四大條件。第一種就是為了商業的目的注冊他人的商標,我剛才分享的第一個司法解釋也是這樣,如果你把和他相同或者相近的注冊商標域名的話,是對別人注冊商標權的侵犯或者說淡化,這些都不是法律所允許的。第二類為商業目的注冊、使用與原告的注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與原告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者原告網站的混淆,誤導網絡用戶訪問其網站或其他的在線占點的。第三個是曾要約高價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獲取不正當利益的。現在域名有一些很好的通用名稱,它是沒有任何和商標權產生沖突的,比如飯店、律師、論壇,這樣的域名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問題,它具有很強的商業價值,我指的是,比方說注冊一個阿迪達斯的域名,你可能是為了目的,一般會推定你是把這個域名賣給阿迪達斯。第四個是注冊域名自己不使用,也不準備使用,是為了組織他們注冊該域名的,剛才我們在介紹有一個日升期,如果有一個權利人,或者在線的權利人,它沒有在這個日升期內去注冊這樣一個域名的話他人是不是可以去注冊,你說我組織他去注冊,我們的法律上已經給了你時間,給了你30天,30天你依然不去注冊,人家在過了日升期再注冊,你還能說組織別陳去注冊啊,組織到什么時候,我們曾經處理一個案子,有一個權利人注冊的目的沒有使用,也不準備使用,組織了我的注冊,但是這個時間是在日升期之后的9年以后,就是說他自己9年不去注冊這樣一個域名,我們今天探討的話題是“保護知識產權 贏在網絡時代”,就是說知識產權也是一種相對權,它不是一種絕對權,作為知識產權權利人,保護自身知識產權,積極在互聯網的領域注冊自己的商標權益也是權利人的一項義務,我擁有知識產權,你互聯網就要保護我,哪怕我9年、10年不注冊,一旦你要注冊,就可以對你提起域名爭議的程序。法律也認為,如果報告證明在糾紛發生之前,這個域名已經獲得了一定的知名度,而且與原告的注冊商標、域名等相區別,也就是說我雖然注冊了這個域名符合剛才講的這四項條件,但是我通過我的使用來區別了我這個域名所和原來的商標之間的差別,使得我這個域名和網站獲得了第二個行業,如果是這樣的話,法律會給你這個公正。對于無論是從
域名注冊來講、權利來講,不去注冊你所新穎的域名,使域名處在不確定狀態,總歸是一個風險,如果有人注冊這個域名,他可以把域名正當的使用,并且能夠通過它的使用來證明它對這個域名是不具有惡意的。這就是相關的規則。
我們看一下案例,我自己做了一些案例,原告是一個著名的品牌,被告是一個個人,個人把商標后面叫了一個shop,或者商標后面加了一個數字,或者商標前面加了一個china,然后進行電子商務網站,法人認為是侵權的。有一個個人注冊了這么一個域名,著名的文學家周立波先生的文學網站,但是我們上海有一位滑稽演員,另外同名同姓的提出爭議,他就獲得了這樣一個域名。就在想這個名字和拼音之間是不是一定有對應性,我們知道通過拼音和這個漢字之間它可以有無數種拼法,是不是這個拼音和這么一個在目前來講,這個有名的滑稽演員和曾經歷史上的文學家之間到底對應哪一個,這些是不是需要有一些邊界。
我們也找了境外的一個案子,這個案子是在美國的國際仲裁論壇這樣一個仲裁中心的裁決,這個人他是很有名的人物,叫朱麗葉羅伯茨的這么一個人,他是一個名人,在科技也界有很高的知名度,被投訴人他把的姓和名拼其他進行域名,投訴人就投訴,投訴人認為我是很有名的人,你是一種侵權行為。專家認為,你要證明你這個名字很有名,你要證明除了叫名字之外,還具有商標法的意義,姓名權在域名里面是不保護,剛才法條說有民事權益,民事權益不等于商品標識的權益,商品標識權益是民事權益的一種,你一定要把它進商業領域,專家認為你要讓它具有普通話層面上的商標權的含義,也就是說你不但是一個名字,而且還要是一個商標。就像喬丹一樣,不僅是個體育明星,而且他還是個品,商業化。姚明呢?姚明到目前為止,我印象當中好像還是一個名人,好像很少看到姚明牌的餐廳嗎?有姚明餐廳嗎?只有姚餐廳,就是沒有把它作為商標來使用。雖然個人很有知名度,但是個人沒有作為一種商標化的權利,所以法律不給你保護。
域名和商標的邊界在哪里,當我講一個案例的時候,因為這個案子已經發生了,他怎么判都有他的道理,我們說整個域名、無線網址他面對的是互聯網領域,是全球的,互聯網是圓的,互聯網也是平的,他沒有邊界,而商標它是有國界的,他們之間就會產生沖突,我個人認為還是要把它分分開,任何的爭議它不是一個個人對全世界的爭議,而是雙方的爭議,也就是說當一個爭議發生了之后,有爭議的雙方,有原告方、被告方、申請方和被申請方,權利歸屬于哪一方,主要是在雙方而言,這是解決我們糾紛的第一個前提,第二個,因為我們有不同的技術特點,所以我們應該是要把這個規則要適當的改變,我們知道在1999年,統一域名的解決辦法實施規則當中,首次提出來叫域名的反向掠奪這個概念,一方面我們在保護知識產權,減少網民的血汗錢被騙,另外一方面也有在知識產權,利用知識產權這個武器,去搶奪別人合法注冊的域名,那么這個規則在2000年的CNNIC的
中文域名解決辦法當中也是提出來了,現在是取消了這樣一個規則,現在是沒有這樣的條款,在中國法的條款中沒有域名法侵奪的概念。整個互聯網技術的發展,會導致大家很可能更加在乎網站本身更加偏重于搜索引擎的技術,這些特制決定了不僅單單的根據域名本身判斷是否有惡意,而應該回歸到問題的本原,域名的注冊應該是開放的,過了日升期以后人人都好注冊,但是在使用當中并沒有侵犯他人權利的話,我應該是允許這么一段寬容期存在,就是把它放在一種不待定的看待,你僅僅注冊一個耐克的商標,注冊在那里并沒有構成對他人的傷害,如果一旦使用,可能侵害人家商標權,當我發現這種侵權行為的時候,我再對這個相關的情況進行追溯,這樣的話,使得整個互聯網的環境下,各個權利都有邊界,各個權利又能夠和諧的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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